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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万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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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纠纷怎么处理呢 2020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7日 来源: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pbxldz.com/

  谢万扬,深圳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工伤补偿纠纷怎么处理呢

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鉴定;

五、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六、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第30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2020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极重度智能减退;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小肠切除90%以上;

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重度智能减退;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四肢大关节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心功能不全三级;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肺功能重度损伤;

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全胰切除;

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急性白血病;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面部重度毁容;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截瘫肌力3级;

偏瘫肌力3级;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肘上缺失;

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一侧胸改术后;

尘肺Ⅲ期;

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粒细胞缺乏症;

全胃切除;

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中度智能减退;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癫痫重度;

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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