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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添加时间:2022年9月10日 来源: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pbxldz.com/

  谢万扬,深圳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谢万扬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各项有关民生的制度都完善起来,对于劳动者的福利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我国劳动者可以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而我国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存在,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现在,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二、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三、社会保险的内容


;;;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我国《劳动法》规定,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具体表现为:


  1、 基本养老保险


  用工单位需为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缴纳方式与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方式相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合并计算之前的缴费年限。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基本医疗保险


  用工单位需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工伤保险费


  用工单位需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单位没有为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也需要为劳动者支付工伤赔偿。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的相关内容。综上,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严格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严格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采用这种用工形式,就是允许劳动者可以同时打几份工。;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范,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应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有的用人单位通常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面,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就业实习;招聘的方式,让许多正在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到该单位进行就业前的实习,约定几个月的实习期满后可以与表现好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有时大学生在实习后得不到工作机会,实习期间的待遇也没有相应的保证。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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