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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身份证务工 出事故理赔很麻烦

添加时间:2016年7月13日 来源: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pbxldz.com/

  刘某为图一时方便,借他人身份证办理用工手续,没想到发生工伤事故后理赔成了难题。记者从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获悉这起劳动关系纠纷案,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一审判决借用他人身份证的刘某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据了解,2010年,山东人刘某来南通打工,恰逢本地一家家具企业招收木工,刘某便前去应聘,凭着一手精湛的木工手艺,刘某被顺利录用,老板开出的工资待遇也甚是丰厚。不巧的是,刘某在来南通途中不慎将身份证遗失,想着回老家补办身份证费时又费力。刘某想到同乡梁某正好也在南通打工,跟自己长得还有几分相似,何不借他的身份证一用。梁某一想大家都是同乡,借身份证也不是去办违法的事便答应了。于是,刘某就用梁某的身份证办妥了用工手续以及暂住证。从此,刘某便以梁某的身份在单位工作,老板、员工都喊他老梁,在公司考勤及工资领取凭证中也均以梁某的名字签字。2013年,刘某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事故,在与老板协商理赔事宜时产生纠纷,刘某欲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却因刘某在单位均使用梁某的名字,其身份问题成了申报工伤的拦路虎。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家具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港闸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梁某追加为第三人,通过审理查明,原告虽未使用其本人的名字到被告处进行工作,但双方之间确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凭证。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不得转借他人,身份证遗失的也应即时到公安机关申报并补办,切不可图一时方便,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通讯员 徐剑峰 记者 万森)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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