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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算方法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4日 来源: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pbxldz.com/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即每月的缴费额相同)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2)
方法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本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即每月缴费额不相同)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
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0.923
(1)按月积数法计算本年记帐额利息的月利率,约为按年度法计算的月利率的92.3%。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
(2)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若单位和个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出现欠缴,今后又补缴了费用,则"月积数法"计算方法为: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储存额分为四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上年底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至当年底的本息和(设为a);
第二部分:本年按时足额缴费记帐额的本息(设为b);
第三部分:补记入个人帐户部分补缴利息和(设为c);
第四部分:补记入个人帐户部分本年本息和(设为d);
(1)上年底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至本年底的本息和计算公式:
a=上年底止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
(2)本年按时足额缴费记帐额本息计算公式:
b=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月利率×0.923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
本年记帐月利率=本年记帐利率×1/12
即:
b=本年记帐额本金+∑[n 月份记帐额×(12-n+1)] ×本年记帐利率×1/12×0.923
注: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3)补记入个人帐户部分补缴利息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
第二部分: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
即:
c=c1+c2
①跨年度补缴利息计算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欠缴利息(设为c11);
第二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后第二年起至补缴年度前一年止的欠缴利息(设为c12);
第三部分:补缴年度当年欠缴利息(设c13);
其计算公式为:
c1=c11+c12+c13
其中: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0.923
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n 月份欠缴额×欠缴年度当年欠缴月数)
欠缴年度当年欠缴月数=12-n+1
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欠缴年度当年记帐利率×1/12
即:
c11=∑[n 月份欠缴额×(12-n+1)] ×欠缴年度当年记帐利率×1/12×0.923
注:n为欠缴年度欠缴时月份,且1≤n≤12。
c12=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三年应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
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二年记帐利率
欠缴年度后第三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三年记帐利率。
补缴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 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记帐利率
c13=(欠缴额本金和+c11+c12)×(补缴时月份-1)×补缴年度前一年记帐利率×1/12
②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计算公式:
c2=∑[n 月份欠缴额×(m-n)] ×欠缴年度上一年记帐利率×1/12×0.923
注:n为本年欠缴时月份;
m为本年补缴时月份。
(4)补记入个人帐户部分本年本息和计算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欠缴年度已缴部分(未足额)本息和(设为d1);
第二部分:补缴部分本金至本年底本息和(设为d2)。
其计算公式为:
d=d1+d2
d1计算方法参考本办法(1)(2);
d2=本年补缴额本金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0.923
本年补缴额本金月积数计算方法参考办法(2)。
两种个人帐户储存额计算方法的比较
"年度计算法"和"月积数法"的共同点是: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算方法一致,
即:
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本息和=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
两种计算方法的区别在于,当年个人帐户储存额计息方式不同,
"年度计算法"当年个人帐户储存额计息公式为:
利息=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本年记帐利率×1/2
"月积数法"当年计息公式。
当年记帐额利息=当年记帐月积数×当年记帐月利率×0.923
其中:
当年记帐月积数=∑[n 月份记帐额×(12-n+1)]
当年记帐月利率=当年记帐利率×1/12
当年记帐额利息=∑[n 月份记帐额×(12-n+1)] ×当年记帐利率×1/12×0.923
"n"代表一个缴费年度中1月-12月的缴费月份,即n=1,2……12;"∑"是求和符号,即括号中有几个记帐额,就有几项乘积之和;"月积数"乘以"月利率"实际是将各月缴费记帐额按其实际储存月数以月息形式分别计算其应得利息,这体现了计算的公平性,即记帐额越大,存储时间越长,利息越多,反之则越少;当年记帐月利率乘以0.9,主要是为了保证同劳部发[1996]78号文规定的"当年缴费额计半息"相一致。因为全年缴费额计半息也可以理解为全年缴费额计半年全息,从正常缴费情况看,12个缴费月都计了半年息,则各月缴费计息月数之和为12×6=72个月。按照按月计息计算公式,若企业全年各月均按时足额缴费,则各个缴费月应计息的月数?quot;12+11+……+2+1=78"个月,而72个月大体相当于78个月的92.3%,所以说在正常情况下,"月积数法"计息公式中当年所得利息基本同78号文件中规定的计息办法所计息出的利息相一致。
由此,若企业当年各月均能按时足额缴费,且各月缴费额为一定值,则各月个人帐户记帐额也为一定值,可从前述公式的括号中提取出来,那么,"月积数法"当年计息公式可简化为:
当年记帐利息=a×sn×d×0.923
a--当年月记帐定额
sn--月数和
d--当年记帐月利率
所谓"月数和",是指"当年月记帐定额"实际应计算利息的月份数总和。根据等差数列的求和公式,得出:
sn=n×[(n+1)÷2]=n(n+1)/2
n--记息月份数,也是末次记帐月份数,且1≤n≤12。
d=当年记帐利率×1/12
故:
当年记帐额利息=a×n(n+1)/2×d×0.923
二者的差异在于前一个公式是无论何时缴费都按存储6个月计息,后一个公式则按各月记帐额实际存储月数计息。相比较而言,用月积数法计算较为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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