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不能扣发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9日 来源: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pbxldz.com/
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定。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按时足额给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职能,也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参见:《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27号)
执行日期: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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