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律师信息
谢万扬-深圳劳动工伤律师照片展示

谢万扬律师

  • 律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361075198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费用提留核准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来源: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pbxldz.com/
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费用提留核准

项目名称: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费用提留核准

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87057816

办理对象:改制的省属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

申报条件:经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改为企业的省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应一次性提留养老保险费用

申报材料:

1.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批复;

2.省人事厅同意省属事业单位提前退休人员的复函;

3.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社会保险费用提留明细表、汇总表;

4.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工资单、102表

办理程序:

1.对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方案报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改制事业单位按规定需提留的养老保险费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