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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间休息时散步﹐走到另一公司楼下﹐被楼上掉下来的杂物砸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3日 来源: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pbxldz.com/
职工在工间休息时散步﹐走到另一公司楼下﹐被楼上掉下来的杂物砸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但是职工被砸伤事故并没有发生在工作场所内﹐而是发生在别的公司楼下﹐所以事故责任不应该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受伤害职工所受损失的赔偿问题﹐属于受伤害职工与应对此事故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也有例外﹐比如﹐属于单位管理的职工宿舍﹐因墙壁倒塌砸伤工人﹐造成工伤事故﹐却可以认定为工伤。虽然墙壁倒塌砸伤工人﹐并没有发生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但却是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伤害﹐而且责任在单位一方﹐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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