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律师信息
谢万扬-深圳劳动工伤律师照片展示

谢万扬律师

  • 律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361075198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7日 来源: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pbxldz.com/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工资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按照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律师提醒: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是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