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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万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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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5类人用人单位不得招聘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来源: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pbxldz.com/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3、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处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不得招聘人员,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000元罚款。

  知识链接: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34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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